2007年10月1日 星期一

人際關係: 如果你是案件中的女友,你覺得自己的男友是否愛你? 你認為「愛」是什麼? 當愛一個人時,什麼可以做、什麼不可以做?為什麼?

大學生偷女友錢輸光 欠卡數冒簽提款 官斥卑劣或判囚
(明報) 10月 02日 星期二 05:10AM

【明報專訊】一名大學三年級男生,欠下卡數無力償還,竟偷去同居女友的銀行存摺,到銀行冒簽提款,將戶口內7000多元存款全數提走,同日「過大海」赴澳門 賭場,將現金輸光,昨在觀塘法院承認竊。裁判官直斥被告行為卑劣,監禁屬適當刑罰,將其還押至本月15日判刑。

身形高的被告吳達成(24歲),昨穿著粉紅色格仔襯衫、牛仔褲出庭應訊。他承認一項盜竊罪,聽取控罪時一直沉默,遭裁判官斥責行為卑劣時,更低頭不作聲。

繼續學業為由申保釋被拒
辯方律師求情時稱,被告沒有刑事案底,他因欠信用卡數,無計可施下才干犯今次罪行,現已深感懊悔,並承諾會盡快償還欠款給事主。辯方續稱,被告現就讀某大學電腦系統管理系三年級,明年便會畢業,並以繼續學業為由,希望獲准擔保。惟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,拒絕其保釋申請,待審閱其感化令 報告、勞教中心報告及社會服務令 報告後始宣判,並於當日交代賠償事宜。
案情指出,被告與19歲女友彭芷琳於北角春秧街宜安大廈一單位同居3個月,今年9月28日,彭女發現其銀行儲蓄戶口存摺不翼而飛,遂質問被告,但被告表示毫不知情。

戶口7000元全提走
至翌日早上,彭女發現該戶口內的7025元存款已全數被提走,立即往銀行查詢,櫃台職員卻指有人用其存摺,在前一日到匯豐銀行 英皇道雲華大廈分行提款,並向彭女展示一張提款單,惟彭女認出該單據並非她簽署,遂向警方報案。

警員即日上門拘捕被告,並搜得彭女遺失的銀行存摺。在警方警誡下,被告透露從女友戶口提去的7025元,已於前一日在澳門賭桌上輸光。由於被告未能交出足夠保釋金,被捕後一直拘留至昨日提堂。

【案件編號:KTCC6241/07】

1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如我是案中的女友,我覺得自己的男友並不愛我,如果他真的愛我的話,就應該凡事都與我商量,而不是瞞著我偷我的錢!我質問他時,他還說謊!
我認為若你愛一個人的話,你會肯為對方付出一切,在所不惜,盡你的全力去令他/她開心,保護他/她。
而不是做出一些傷害對方的事情,更不應向對方撒謊,不誠實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