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9月20日 星期四

全球化與今日香港:人類的文明產物——法律,是否能解決當今社會的食物安全問題?如果,有一天,我們真的如電視廣告的對白一樣「不知它從哪裡來」時,我們還敢不敢放東西入口?

擬食物安全法
(明報) 09月 20日 星期四 05:10AM

【明報專訊】問題食物報道接踵而來,2007年初,港府透露會草擬有關食物安全的法例,以法律來規管入口的食品必須註明來源,以及制定回收問題食物的程序等。食物安全中心 發言人於8月22日表示,

「在引入新法例及強制登記前,中心現正分期推行『進口商及分銷商立法前自願備案計劃』,幫助業界熟習將來的強制登記要求。」在法例實施之前,入口食物的來源只由業界自願申報,仍未有法例監管。

2007年6月,在立法會 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,立法會議員狠批當局進度過慢,梁家傑 認為當局的立法準備不足,直指局方對立法是「十畫未有一撇」。按現時的進度,政府表明食物安全法最快會於2008年底立法會改選後才提交草案。

香港海鮮業聯合總會主席李彩華 曾向傳媒表示,從各地入口的海鮮種類超過一萬種,範圍龐大且難登記,海產真正的來源地很難查考。屆時即使法例已推出,執行時亦有相當難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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